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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外界質疑新北市青年住宅BOT案權利金及土地租金偏低一案,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說明如下:

一、BOT案目的台中市信貸代償不同,不應直接比較,新北市青年住宅BOT案政策目的在於照顧青年及弱勢朋友,嘉惠市民,營運六十七年可照顧青年、弱勢族群至少三萬人次,減輕居住負擔,住戶實質租金優惠約三十億。相較於高雄巨蛋,營運權利金為○元,亦無超額權利金收取機制,主辦機關補貼興建費用十五億元,何者對民眾有利?性質不同、獲利情形不同,不應直接比較。

二、BOT案開發規模、性質不同,新北市青年住宅BOT案營運收入以低於市價的優惠租金為主,並沒有其他商業收益,未處分土地,亦符合促參法精神及相關規定。相較其他附屬事業比例遠大於主體事業,以商業開發為目的的BOT案,其用地面積、區位、商業開發項目、建築容積等基本條件均優於青年住宅案,不應以青年住宅權利金收取較少斷章取義。

三、無讓BOT廠商賺取暴利,獲利需考慮貨幣時間新竹縣如何整合負債價值及會計報酬率,本案營運六十七年獲利價值相當於現在價值二點九億元。依廠商預估興建期投資成本為四十四億,獲利約六點五九%,相較國內一般促參案件之標準八-十五%,本案獲利情形,尚屬合理。相較於其他BOT案淨現值,如高雄捷運營運五十年為二點三四億、桃園貨運園區營運五十年為一八點六七億、市府轉運站營運五十年為二十八億,本案亦屬合理。

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邱敬斌局長表示,新北市青年住宅案收取定額營運權利金、超額權利金、土地租金等,並訂有十年定期檢討機制,若廠商獲利超過原計畫利潤,超額利潤將全部回饋於租金優惠方式,澎湖縣公司借款回饋承租戶,何來圖利之有。青年住宅相關收入及支出等財務計畫,目前由市府審查中,一定以爭取市府及市民最大利益為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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